中国医院协会
关于评选2020年优秀医院院长和突出贡献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院协会,吉林省卫生健康委,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为全面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国家健康中国战略,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卫生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中国医院协会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新时代新形势的要求,按照中央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委党组中心工作,特别是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我会拟正式启动2020年优秀医院院长及突出贡献奖评比表彰活动。
遵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工作要求,本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合理设置、注重实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经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名额
优秀医院院长100名,突出贡献奖5名。
二、评选表彰范围
中国医院协会会员医院院长及兼任院长、副院长的党委书记。
三、评选表彰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
(三)坚持多环节把关,确保先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
(四)坚持节俭的原则。
四、经费来源
评选表彰活动所需全部经费由中国医院协会自有资金中列支。对参评人及其所在单位、推荐单位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组织机构
设评审委员会,由中国医院协会领导、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业务司局领导、来自各省(区、市)、解放军等有关单位的医院管理专家及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关领导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评选表彰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并依据各推荐单位报送的候选人参评材料,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复审。
六、推荐名额
优秀医院院长推荐名额原则上依据各省(区、市)、解放军(含武警部队)在中国医院协会的单位会员数量,并参照各地区、各系统的医院总数进行综合考虑分配。
为弘扬广大医务工作者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精神,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工作要求,夺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全面胜利,请各地在推荐优秀医院院长和突出贡献奖候选人时重点关注在本次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医院领导。
县(市)级医院是基层医疗卫生资源的“龙头”,是承担基层医疗、预防、健康扶贫任务的主要力量。为充分发挥县(市)医院在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请各地在推荐优秀医院院长候选人时予以特别关注。
各单位在组织推荐过程中,对开展健康扶贫工作成绩显著的人员应予以优先考虑。
各省(区、市)医院协会、解放军(含武警部队)应推荐至少1名健康扶贫工作突出的候选人和1名基层医院候选人。
各省(区、市)医院协会、解放军(含武警部队)可推荐不超过1名突出贡献奖候选人。
七、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评审委员会2次审核,并分别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3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1. 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2. 拟推荐对象报所在省级评选机构,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上报。已成立医院协会的省(区、市),由当地医院协会作为省级评选机构。未成立医院协会的省(区),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省级评选机构。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作为省级评选机构,负责组织推荐本系统候选人。
3. 省级评选机构结合近年来工作考核评价情况,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审核,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并对初审推荐对象按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后,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并将初步推荐材料报评选表彰办公室。
4.评选表彰办公室依据省级评选机构报送的推荐材料,对初审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将审查合格的人员提交评审委员会。
5. 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初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适当兼顾行业代表性、广泛性和地域性等因素,从候选人中优中选优,宁缺勿滥,以差额评选方式,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再分别反馈各省级评选机构。评审过程中,对在深化医改、强化基层或健康扶贫工作中积极探索,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优先考虑。
6. 各省级评选机构在本省(本系统)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评选表彰办公室。
7. 评选表彰办公室将正式推荐对象相关材料,提请评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协会会长办公会审定,随后将结果在《健康报》、中国医院协会官网上公示。
8. 公示结束后,中国医院协会将评选活动组织实施情况(含拟表彰对象、公示结果和处理结果)及表彰大会的会议方案形成报告,一并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由委人事司履行相关程序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工作要求。
1.坚持评选标准。评选工作要突出业绩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推荐的人员要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坚持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廉政意见必听、有关信访举报必查。省级评选机构要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2. 严格推荐程序。由省级评选机构负责对推荐对象按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推荐公立医院负责人,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推荐民营医院负责人,须征求医院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上述工作,不得要求被推荐对象自行办理。
3.加强监督检查。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员,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已受表彰的人员,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证书,停止其享受有关待遇。
八、优秀医院院长评选标准
(一)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政策,积极投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勇于创新,在深化医改和促进健康中国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
(二)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明显,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决议。严格执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积极加强医院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医院章程,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完善,组织力提升明显;对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医德医风建设常抓不懈,取得显著成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公益性办院方向,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三)具有较高的现代医院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重视医院内涵建设和学科人才队伍建设,团队凝聚力强,员工满意度高;努力探索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注重质量监管,医教研协同发展,在医院管理方面有所创新,持续改善医疗服务质量与水平,受到社会和行业的普遍认可。
(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所在医院在医疗救助、援边援外、抗震救灾、健康扶贫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工作中表现突出;自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帮带活动和健康扶贫工程,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五)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号召,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恪尽职守,迎难而上,勇挑重担,甘于奉献,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深入一线,组织、指挥、协调疫情防控,组织得力,行动迅速,措施得当,敢于担当,勇于作为,为发现、阻断传播源、精准施治做出重要贡献。
(六)近三年内,本人在国家级或省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医院领导考核评比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所在医院在国家级或省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综合绩效考核、重点检查评比及其他考核活动中成绩优异;或被评为省级以上(含省级)医院管理、党建工作或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先进个人或单位。
(七)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近三年内,本人未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所在医院没有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群体性违法违纪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不良执业行为或安全事故。
(八)中国医院协会会员医院院长及兼任院长、副院长的党委书记。
(九)所在医院是中国医院协会单位会员,并认真履行会员义务,积极支持、参与中国医院协会的行业自律活动。
九、突出贡献奖评选标准
突出贡献奖的评选标准除了符合优秀医院院长评选标准外,在医院改革发展、创新管理、健康扶贫、医教研协同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行业引领作用突出的优异代表。
十、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请省级评选机构于截止期限前报送以下材料:
(一)2020年5月1日前报送初步推荐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一式三份,含本地区初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考察情况、推荐意见等)、初审推荐表(一式三份,附件2、3)、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一式三份,附件4)、公示材料原件(一式一份)、初审推荐对象所在医院的中国医院协会《单位会员证》复印件 1份等。
(二)2020年6月15日前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件5、6)、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征求意见表(一式三份,附件8-11)、公示材料原件(一式一份)、个人2寸免冠白底证件照 (仅需提供电子版)、个人工作照 2-3张(仅需提供电子版)、反映医院院容和管理成就的照片3-5张(仅需提供电子版)、5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简介 (仅需提供电子版)等。
各填表单位应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各省级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推荐材料报送方式
(一)推荐材料请邮寄至: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号锦秋国际大厦A座21层 中国医院协会 刘宜民 收 邮编:100191
(二)仅需提供电子版的材料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liuym@cha.org.cn;也可用U盘的形式寄送(地址同上)。
(三)如查询医院的单位会员资格,请登录中国医院协会网站首页(www.cha.org.cn),在右上角会员搜索框内键入医院全称后查询或拨打以下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刘宜民
电话:010-81400665;15313522288
附件:1. 2020年优秀医院院长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20年优秀医院院长候选人初审推荐表
3.2020年突出贡献奖候选人初审推荐表
4. 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5. 2020年优秀医院院长推荐审批表
6.2020年突出贡献奖获得者推荐审批表
7. 推荐对象汇总表
8. 2020年优秀医院院长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公立医院专用)
9. 2020年优秀医院院长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民营医院专用)
10. 2020年突出贡献奖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公立医院专用)
11. 2020年突出贡献奖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民营医院专用)
中国医院协会关于评选2020年优秀医院院长和突出贡献奖的通知.pdf.pdf
中国医院协会
2020年3月16日